双色球开奖结果 www.mqcb.net (本章程经2016年7月12日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其英文译名:The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security technology & preven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XJSPA。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参照《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协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开发、生产、销售,承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报警服务及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地方性行业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十八大会议精神内容。
第五条 协会宗旨:服务会员和安防技术人员,发挥政府与企业桥梁纽带作用,维护会员和安防技术人员合法利益,规范行业行为,依法开展行业自律活动,促进安防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协会是经新疆民政厅注册登记成立,接受新疆公安厅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协会会址设于新疆乌鲁木齐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安防行业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企业制订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及时掌握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协调会员关系,?;せ嵩钡ノ坏暮戏ㄈㄒ?,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
(三)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资格、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以促进企业管理服务水平及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四)建立健全安防企业资质评审机构和完善证书发放工作。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安防工程的方案评审和工程验收提供服务。
(五)根据政府部门的授权参加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六)积极推动横向联合,加强相互协作,规范行业内的竞争秩序,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七)参与国内外与本行业有关的先进产品和先进技术的展览(销)会,并参与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转让,举办讲座、讲学、编制产品综合样本技术宣传资料等。
(八)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本行业的科技进步。
(九) 组织本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进行市场预测,沟通交流??棺裳?,为广大用户和会员提供无偿或者有偿咨询服务。
(十)组织广泛的学习、交流及研讨,拓宽视野,促进发展。
(十一)编制协会期刊,运行行业网站,利用多种形式,做好行业信息交流及宣传工作。
(十二) 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实行单位会员、社团会员制。
拥护本会章程,自觉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拥有合法资质,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的单位、团体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单位会员 指符合本协会会员条件的企业、事业等经批准入会的单位。
社团会员 指符合本协会会员条件的地方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学会等经批准入会的社会团体。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递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填写附表一,团体会员填写附表二)提交入会企业遵守行规行约的承诺书;
(二)单位会员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会员交验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
(三)协会秘书处审核;
(四)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秘书长批准;
(五)缴纳会费;
(六)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证书有效期两年。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有取得本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刊物的权利;
(七)享受本协会组织交流、转让的科研成果、经济信息和技术资料。
(八)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的权利;
(九)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按照协会要求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可公开的)和提出发展本行业的建议。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嵩蓖嘶嵊κ槊嫱ㄖ拘?,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并决定本协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二、四、五、六、七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届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
(五)配合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是协会的不同层次的决策和领导成员,由本协会中的先进会员单位担任,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本行业行为规则,是守法、诚信的表率;
(二)模范遵守本协会规章,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
(四)生产企业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和质量必须达到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工程企业应具有二级以上资质,承担过重点安防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五)理事单位应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积极参与协会活动,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常务理事单位应具有较大的企业规模,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关爱协会工作并做出一定的贡献;副理事长单位应具有较大的企业规模,在行业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并对协会工作做出过较大贡献;
(六)加入协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单位方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成为常务理事单位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副理事长单位。但对协会有特别贡献的企业,其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可酌情缩短上述时间。
第三十二条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产生程序
(一)填写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见附表四);
(二)秘书处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并向理事长工作会提交报告;
(三)理事长工作会审议考察报告,并决定是否提交理事会进行表决。理事长工作会议休会期间,可采用通讯方式提交审议。
(四)增补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须经过理事大会表决,参加会议的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通过。理事会休会期间,也可用通讯方式表决;
(五)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办理增补手续;
(六)新增补的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须交回原证书,由协会秘书处换发新的证书。
第三十三条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不能履行其义务和职责的,应退出或降位。
第三十四条 实行不合格退出制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经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即可终止其相关资格:
(一)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一年无故不参加理事长工作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理事单位两年不出席理事会,经告知不改变的;
(二)不履行该职务应履行的义务,不按时缴纳会费,经告知不改变的。
第三十五条 不合格退出程序
如发生上述应退出的情况,由协会秘书处向理事长工作会提出处理意见,经理事长工作会审议并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在理事长工作会和理事会休会期间,也可用通讯方式表决。
第三十六条 实行自愿退出或降位制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因种种原因,难以承担原职务的义务时,可自愿申请退出或降位。
第三十七条 自愿退出或降位程序
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自愿退出或降位,可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并交回证书。如副理事长单位愿意保留常务理事、理事或会员资格,常务理事单位愿意保留理事、会员资格,理事单位愿意保留会员资格,给予换发证书。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政府资助和公共资金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费;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岱驯曜嫉闹贫ê托薷男刖嵩贝泶蠡崽致?,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十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峒撇坏眉嫒纬瞿??;峒迫嗽北匦虢谢峒坪怂?,实行会计监督?;峒迫嗽钡鞫ぷ骰蚶胫笆?,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 (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功。
第五十二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待2016年7月12日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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